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宣布在调查中发现不当行为后,暂停了李锡堂先生的注册,为期九个月。根据《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第58A(1)条采取的纪律行动将于2024年9月4日至2025年6月3日生效,详情可参见HKMA。
不当行为详情
调查显示,在2023年3月,李锡堂在一份定期存款申请表上复印了客户的签名,试图欺骗聘用他的银行认为这是客户原本签署的。尽管此行为并未在《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监管活动期间进行,但对李锡堂在进行受监管活动时的诚信和诚实提出了严重担忧。
香港金融管理局认为李锡堂不具备做相关人士的适当资格,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29(1)(c)和(d)条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的《适当人选指引》。
官方声明
HKMA执行董事(执法及反洗钱)陈志远先生评论道,“伪造客户签名是一种不诚实的行为。这对一个人进行受监管活动的适当性和诚信产生不利影响。HKMA注意到,最近涉及伪造客户签名的执法案例有所增加。我们正在与香港银行公会合作,通过定期培训提醒银行在其销售团队内建立强大的合规文化。”
以前和现在的雇佣关系
事件发生时,李锡堂受聘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负责第1类、第4类和第7类受监管活动。目前,李锡堂被认可为另一家授权机构的人员。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决定强调了在金融部门内保持高道德标准的重要性,以确保金融专业人员的诚信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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